摘要

在追求财富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当我们按照某单一的公正原则来消除非正义现象而追求离正义越来越近之时,必然导致在另一种公正原则上非正义现象的不断扩大,即后者意义上的正义越来越远。在财富伦理上的重要表现是如果单一地将"起点与结果的平等"作为正义标准,则这种正义实施得越彻底,则会造成在"过程的平等"意义上的越来越严重的非正义。这就说是说,我们不可能同时得到两种不同意义上的正义,此称为"公正的不相容原理"。而要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各种意义上的正义缺一不可,因此各种不同意义上的正义又是互补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要过度追求某种单一的正义目标,而要追求各种正义目标之间的互补与均衡,我们将此称为"公正的互补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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