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讨

作者:陈盛; 张熙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11, (21): 254.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1.21.164

摘要

我国动产物权登记采取的是对抗主义,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登记,有别于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是公示物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需要结合当下情况,不断完善立法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尽快建立快速、统一、简捷、效能的动产物权登记体制,完善登记不实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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