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真正引起关注还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作出有关明确的规定,而现行退市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十分欠缺的。从退市标准与退市程序两个方面讨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现有的退市标准应该在考虑到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多元化,现有程序则必须进一步细化、明确保荐机构的责任、完善退市后股票转让的机制。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