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个远未具备民主化条件的国家,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权机构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不应当也不可能是民主,而应是在国家宪政框架内实现政权机构运行的规范化与法制化,使其真正成为地方经济、社会、科教文化全面发展的推动者,广大基层人民走上富裕之路的引领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第一实践者和党光辉形象的体现者,从而为我国最终实现富强、文明、民主与统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才是积极而稳妥之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