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女性求职和工作过程中都有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是女性的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性别歧视的观念和做法阻碍女性的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属于违法行为。应加强法制建设,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提供社会支持。女性自身要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