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规民约作为一种生于民间、出于习惯的地方性知识,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乡规民约的自身内涵、云南多民族的社会特点以及当代法律的自身局限,共同为其在地区司法审判中的参照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具体适用的乡规民约需结合价值合理性、内容革新性以及公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的鉴别取舍。实质上,乡规民约适用于审判是国家对非制度化民间法的认可和民间法在现代社会的再生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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