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的精髓在于突出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正所谓"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具有"广泛性",更应具有"多层性",即体现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各方面。同时,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与切实发展还需要提升公民的主体意识、理性能力等方面基本素质。因此,要推进多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还要加强公民文化素质建设,从而为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主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