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面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失灵",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破门拆墙"拉近城乡距离,必须发挥非营利组织强大的社会服务之功效。然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还面临力量不足、积极性不高等诸多困境。如此困境之解决的客观诉求必然要求内生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予以回应。鉴于此,我们应该一方面通过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引进超额捐赠的递延抵扣制度等方式提高社会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积极性,弥补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之缺陷;另一方面适当扩大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范围,鼓励其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之功能。进而,通过建立免税资格认证制度等措施加强税收监管。最终形成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以借税法之倾向性保护契...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