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采访中以偷拍偷录的手段采集的录音、录像资料(在诉讼中称为私录视听资料)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学界观点不一。本文对于新闻采访中私录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主要从合法性和可采性两个方面分析,认为这类视听资料在证据法上是不合法的,但能否采用应区别对待。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