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外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发人深省。《婚姻法》中关于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婚姻关系存续中无过错责任方请求损害赔偿只能存在于离婚诉讼中,而且请求的对象也只能是有过错责任的离婚当事人,导致现行婚姻法无力对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使无过错责任一方处于难以得到民事法律救济的尴尬处境。从分析配偶权的民事属性出发,界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类型,为构建健全的配偶权保障制度提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