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权作了较为详细的修改和完善。但实践中,在律师会见权的行使上却出现了部分遗忘、部分被滥用的怪现象。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升羁押机关管理水平,加强律师执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