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供述是由审讯压力及供述者的特定心理需要而诱导的不真实供述,即故意的或者无意识的错误供述。它可以划分为自愿型、依从型与内化型三大类。虚假供述的产生有其动力因素(拘禁—孤立、强制—对质、宽大—减罪化)的激发机制,也有其包括侦查偏见、心理强迫与心理脆弱性因素之静态因素的心理迫使力量。虚假供述的因素分析具有重要的司法应用价值。相应地,在防范与鉴别虚假供述发生方面,可以采取审讯过程透明化、警惕犯罪嫌疑人心理脆弱性、供述可靠性评价等理性对策而发挥遏制作用。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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