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发生于1984年,从起诉到终审判决历经十年,被称为"天字第一号"著作权纠纷案。通过资料查阅还原了案件经过和结果,梳理了案件合作作品与否和作品体裁定性两个案件分歧点,并分析了李文达工作认证和案件特殊性,同时就口述传记执笔者的特别身份和如何避免著作权纠纷等问题进行延伸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