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应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化和完善化的要求,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重大命题。这意味着市场经济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受法律的制约。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法的产生与商品市场关系有联系,同时法治也是防范和消除市场弊端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条件,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弊端。因此,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