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权是作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被提出和接受的。然而,生育权应有在私权领域存在的必要性。民事立法文本中生育权规范的缺失有其历史原因,并非立法对该权利的否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范生育权的初衷在于为司法界解决有关"生育权"的实际纠纷提供立法指导,但它同样也可以为"生育权私法化"的实现提供立法支持。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