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不确定性与风险的概念区分入手,明确了创业活动具有决策结果的不确定性,并进一步将合作创业视为主要出资创始人与创业团队成员为应对不确定性做出的实物期权安排:在存在不确定性的创业阶段,双方着眼于创造创业租金,创业团队成员的目标是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取得分享企业未来上升收益的期权;而进入风险可估算的管理阶段后,双方关注的焦点转向创业租金的分配,在围绕创业团队成员专用性人力资本投入创造的准租的博弈中,主要出资创始人能否履行之前的实物期权合约,成为影响创业团队成员心理和行为的关键。以往文献没有从本质上将创业合作与一般的代理合约区分开来,因此难以从理论层面肯定创业团队成员分享剩余索取权的公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