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其角色定位,而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改革的方向。已有研究基于对乡镇政府职能和责任的不同认知,提出了"撤乡"、"乡派"和"镇政"等三种改革方向。本文基于浙江省三门县小雄镇政府的案例研究,通过考察其法定职权和实际责任,证明了乡镇政府必须是履行"兜底"职能的主体之一。由此,"撤乡"和"乡派"观点不能成立,乡镇改革首先必须承认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法定职能有限、兜底责任无限的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县乡关系和乡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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