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退出"三权",不仅满足了农民的诉求,而且过程平稳有序,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积极鼓励已进城落户、有条件的农民退出"三权"。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先行地区开展试点,努力探索制度清晰、补偿合理、风险可控的"三权"退出机制,为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探好路、把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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