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杂剧"婚姻爱情戏"中约有13部作品被明人以杂剧或传奇的形式所改写。明人在改写的过程中重塑了原作的女性形象,使之更符合传统女性的道德品质;增加了男女主角的感情戏,注重对男女之情的渲染;模仿和套用其他爱情剧的情节。明人对元杂剧"婚姻爱情戏"的改写与明初实施思想文化专制、明代中后期"主情"思潮的兴起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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