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济院是清代江苏普遍设立的社会保障机构。因经费限制,清代前期养济院实行限额收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为补助不足,官府和地方社会努力拓宽养济院的经费渠道,陆续增设额外孤贫,使其救助规模不断扩大,但受经费筹集方式限制,养济院的救助规模呈现出严重的地区不平衡。而且,养济院仅着眼于维持孤贫的衣食和居住之需,救助水平不高,受吏治腐败及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养济院的实际救助水平在清代后期还呈现出进一步降低的趋势,暴露出传统社会保障事业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