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盘查、留置、拘留等警察权行使方式均系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短暂限制,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可以被纳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中。文章提出适用于这一类权力的监督制约规则,解决其适用时的协调问题,以保证此类权力的行使被严格限定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又不至于出现权力滥用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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