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57年开始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现今已经废除,那么再讨论如何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在这个劳教时代废除后的"后劳教时代"公安干警手中丧失了为数不多的可以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的利器,同样我国的司法制度上存在着巨大的缺位。面临如此巨大的法律缺位,本文认为在后劳教时代中社区矫正应当发挥中坚作用。社区矫正不仅可以继承我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的优越性,而且可以免其不合理、不合法性,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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