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发生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促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天然的草根性特点,使得其在拥有社员基础广、社员互信度高、管理成本低等优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合作组织松散化、资产弱、合作凝聚力不强的问题。文章在分析国外成熟的草根性规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草根劣势的"正反向规制模式",以期达到维系和激发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强大活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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