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零售商"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运用Stackelberg博弈分析和Shapley值法以及修正后的Shapley值法研究"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中各主体的利益分配,并引入模拟数值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修正后的Shapley值分配方法使农业合作社得到了高于基础收益的分配额,而加工企业和零售商所得利益则比修正之前少;这种联盟关系体现了按贡献分配利益的原则,更符合实际,且仍然是稳定的。因此,可以通过修正后的Shapley值法设计合理的利益共享契约,以维持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