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设置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需要依赖程序的良性运行来实现其保障人权之价值,其中辩护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诉讼化的改造,为辩护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仍存在着一些缺憾与不足,如律师介入的渠道不畅通、律师介入的权利配置未落实等,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程序,完善律师权利的配置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确保律师介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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