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中配偶的经济行为如何相互影响一直为西方经济社会学所关注。我国文化背景不同于西方,家庭经济行为也存在不同。本文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0年至2015年的数据,以旅游业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家庭中配偶的不同就业形式对彼此创业的影响。本文以就业状态、类型、就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以及是否为全职就业对配偶就业进行了区分,结果发现,夫妻中一方在体制内就业会降低配偶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的概率;而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的就业经历会提高配偶生存型创业的概率,但对机会型创业没有影响。在进一步将就业状态、创业划分为受雇就业、非正规就业、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后,结果发现,夫妻中一方的生存型创业会降低配偶机会型创业的概率,提高生存型创业的概率;而受雇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会同时降低两种创业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