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作品主要是参加人的智力创作完成,但在我国,参加人的权利没有法律的明确保护,以至经常引发纠纷。本文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目前法人作品制度的缺陷,指出本着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应赋予参加人表明身份的权利,即署名权。同时基于对法人利益的保护,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可由法人单位享有。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