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是国家严打恐怖活动犯罪政策的风向标和样本,但是其中关于自首立功等规定与现行的刑法教义学相冲突,无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与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市民刑法框架下得以证立,并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挑战。反恐严打的刑事政策凸显着敌人刑法的思维模式,有必要引入敌人刑法的解释模型和治理逻辑:既可以自洽地对反恐严打中脱离现有刑事法审查架构的事实进行合理说明,又可以敌人刑法为支点展开,持续不断地为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提供规范性、制度性安排,并且以恐怖活动犯罪为敌人刑法之唯一指针,能抑制住刑法内在扩张之冲动,切实应对现代法治国所遭遇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