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在美维C案(简称"维C案")是以中国企业为被告在美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例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从2005年至2018年的13年间,此案历经纽约东区法院、第二巡回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至今仍未尘埃落定。维C案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是否应根据国际礼让拒绝行使管辖权、驳回原告的起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8年6月14日的判决中虽然认定外国政府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对美国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但也间接肯定了国际礼让在本案中的可适用性。国际礼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式沙文主义管辖"遭到他国强烈抵制的背景下,美国法院用以缓和尊重他国主权与执行本国反垄断法需要之间矛盾的工具。通过一系列判例,美国法院逐步明晰了国际礼让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条件,从而使其成为得以豁免美国反垄断法上责任的一项重要抗辩依据。据此,本案发回重审后,中国企业仍有获得胜诉的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