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医保药品谈判机制,是实现新医改目标的需要,也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为促进科学、完善的谈判机制的形成,有必要从目标、主体、内容、流程、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对医保药品谈判机制进行系统梳理。为建立医保药品谈判的长效机制,还应处理好药品谈判机制与招标采购的关系,解决好医疗机构的激励与约束问题,明确谈判主体地位,加强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