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中,判决书中通常对被告人都会有杀人手段残忍这样的描述,但是手段残忍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适用标准。故意杀人案件中手段残忍应定义为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故意增加了被害人除死亡以外的痛苦。而杀人手段残忍的认定应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和犯罪实行阶段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