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抵销这一问题一直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存在巨大争议,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亦无统一标准,造成法官遇到此类案件往往疑惑重重。本文从围绕该问题产生的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入手,分析了理论界和实践界支持和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抵销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诉讼时效目的的分析、诉讼时效和抵销权性质的分析以及比较法的对比分析,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可以作为被动债权被抵销,而作为主动债权时,则应当按照抵销权产生的时间点进行区别。产生之前,即抵销适状之前主动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届满的,不可作为主动债权为抵销,产生之后,作为形成权的抵销权则不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阻却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