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立法本来是严谨的行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税收立法权存在层层转授的倾向。尤其明显的是,国务院等作为税收的直接管理者,对税收立法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导致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复杂、随意性大、降低经济效率等问题,低质量的税法产品充斥税法体系,就是逆向选择的结果。建议增加立法过程的信息透明度、以宪法和市场机制来规范立法、整合现有税法成一部汇总法典,维护税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