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会计假设和会计要素划分,对会计计量的表述,以及对权责发生制的理解与运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本文逐一分析了上述缺陷条款的不妥当之处,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不能把"持续经营"设定为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2.利润不应当作为会计的基本分类列入会计要素;3.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初始计量时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而存续计量则通常遵照历史成本原则;4.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5.传统利润表可以改编为新的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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