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肯定进口转基因粮食的"研究和试验"用途。未来《粮食法》要有效区分合法转基因粮食与非法转基因粮食,禁止非法转基因粮食的商业化进口。开放发展是新发展理念之一,开放发展并非随意"开放"、全盘"开放",而是在合法"开放"基础上实现"安全发展"。非法转基因粮食进口直接冲击国内粮食供给、粮食质量、粮食价格,违背开放发展理念的初衷,严重侵蚀粮食权的实现。我国应当在转基因粮食进口准入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严防人体试验;进口当期要加强市场准入规制,以强制标识为核心推动严格检测;在后续处理中加强责任追究与法律救济,拓宽巨额赔偿途径。转基因问题关乎我国国民身体素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必须正确对待"开放发展",为粮食权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