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决原则和国家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确认的强制性规范。在殖民独立时期,两项原则和谐共存,但后冷战时期,两项原则矛盾突显。这源于对民族自决原则的界定不清,以及民族分离主义的干扰。分离权只有很少一部分能用民族自决来规范,现今国家国内民族的"独立"实际上都是分离。行使这种分离权需要依靠全民公决,公决本身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定。我国少数民族或者边界地区绝无可能脱离我国的主权领土,因为我国并不存在关乎人权的不合理措施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