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普遍认为宋代司法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发展最为完善的时期,且相关司法官员普遍具备较高法律素养。而学者们又大多认为"吏强官弱"现象是宋代司法中的常态。两者之间存在凿枘不合之处。事实上,宋代士大夫对于胥吏的司法活动向来深具戒心,采用事前的积极防范与事后的严加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规制胥吏在司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