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交保护是一国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国籍国保护。但对于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说,除了本国可以对其行使外交保护权外,其所在的国际组织是否可以对其工作人员提供保护,这就是国际组织的职能保护,它对传统国际法提出了挑战。本文主要从外交保护与国际组织职能保护的冲突出发,对两者在目的、研究范围上进行比较,得出外交保护与国际组织职能保护是不同的,并介绍了解决两者冲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