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自上世纪末启动新一轮"金融大爆炸"改革以来,为因应金融自由化对传统金融法制的冲击以及金融纠纷高发的现实,一方面,日本学者在消费者法和金融法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法理论;另一方面,立法者也力图通过推进包括金融服务统合立法、加强消费者法与金融法的衔接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制改革,以适应由投资者保护向金融消费者保护转变的潮流。我们借鉴日本在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问题上的理论和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立法体系,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