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各地环保法庭的相继设立,环境审判实践出现了审判程序地域差别化、结案方式单一化倾向和判决执行难普遍化的困境。作为一种新的审判方式,环境审判的理论研究不足,及审判程序的立法不完善等无疑是产生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文章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环境审判理论的研究、推进能动司法式审判制度和完善环境执法的配套措施的对策。这既为传统审判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又为审判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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