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典作为联邦德国16届立法周期的"灯塔式引领性项目",在消除了联邦与州对于环境立法权的分歧后,仍然没有逃脱立法失败的厄运,核心阻力源于一体化预案许可证制度的推进。除了联邦制政体的局限性、部分政党和地方政府缺少改革意愿和短视的区域闭锁政治外,环境法典的编撰已经不能为现行环境法律提供立法收益是法典化失败的根本原因,而现阶段审批手段在不断改进后更加灵活,这也使得一体化审批制度丧失了竞争优势,制度设计本身的激进也成为德国环境法典的重要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