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O核准制中发审委员是否会因其审核的质量而被证监会问责?文章运用2006-2012年中国A股市场审核发行的新股数据发现,在发审会的7名发审委员中,未达到最大可能任期就被撤换的人数与公司上市当年发生业绩变脸的概率之间显著正相关。这表明证监会知晓发审委员的审核质量,但并没有对审核质量不佳的"问题"发审委员进行公开问责,而是代之以隐性问责,即在发审委换届时将其撤换。这一发现支持了IPO注册制中将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从而提升监管独立性的举措,也为注册制中聆讯委员会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启示。文章认为,披露更多的审核信息,增加对审核人员的奖惩力度,是提升IPO审核有效性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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