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新出台,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与传统的执行力理论不符,还造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角色错位,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难以实现执行效益的提高。本文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改革,在借鉴西方行政法的发展传统,主张应建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