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现代司法审判对于口头主义的严格强调,美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都对侦查案卷在审判阶段的使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以避免法官庭前形成预断以及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然而,侦查案卷一直以来在我国的使用却不受任何的限制,其可以畅通无阻地从审判前阶段进入审判阶段,并直接作为法庭调查的对象和法官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当前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目标下,对侦查案卷的限制已迫在眉睫,我们有必要在汲取美国、德国和意大利等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侦查案卷进行有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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