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登记仅是对抗要件。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方法很难有效发挥其功能,存在不利的影响。我国当前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当是"城乡统一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转移、变更等其他类型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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