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减少损失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二是由于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后代建新区进行耕地保护所进行的经济补偿。通过对福建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研究分析,从显化土地发展权价值,依据产权确定地方政府与农民集体之间收益分配比例。研究表明,在福建省的现实情况下,增减挂钩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占63.5%、地方政府占36.5%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