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要求伦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我国伦理委员会法律定位的模糊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设立国家级独立的伦理委员会体系,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行政主体的资格在现阶段是可行的。具体的机构设置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完善认证和准入制度,建立标准审查程序和救济机制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