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刑法修正案首次以普通刑法典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单位犯罪的主体,确立了单位犯罪的概念。不过,关于单位犯罪许多理论争议仍未彻底解决,尤其是在单位反之于主体的刑事责任根据,以及诸如单位自首,单位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问题仍在争论之中。笔者认为,单位成立自首的应然性,自不待言。单位成立自首的实然性,应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具体规定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