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乞讨罪中的残疾人,应当包括完全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包括不满1岁的婴儿,也包括1岁以上不满6岁的儿童。残疾人和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应当受到受害人数的限制。立法上有必要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涵括进本罪的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