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是两个理论体系,在理论基础、研究范式、终极目标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除了价值立场上的本质性差异不可调和外,两者在具体的产权实践中也有着互相借鉴的地方。为此,在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改革中,应做到产权的统一与分离相结合、产权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产权的多样与稳定相结合。在进行产权比较和启示的基础上,对我国农地产权改革的路径进行了探讨,农地所有权统一于集体,细化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建立成员权下农地承包权的可继承制。在农地征用、流转经营中,要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农地所产生的集体公共利益应用于集体公共服务。以法律形式规范农地产权的稳定性,以制度创新发展农地产权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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